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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职业学院关于2016年清明节放假安排的通知

作者:时间:2016-03-29点击数:

鄂尔多斯职业学院关于2016年清明节放假安排的通知

各处(室)、系(部)、工会、中心、图书馆、电大分校、研究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 2016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5〕18 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经研究,现将我院2016年清明节放假安排通知如下:

一、清明节放假日期为4月4日(星期一),与4月2日(星期六)、4月3日(星期日)连休,4月5日(星期二)正式上班、上课。

二、放假前,各部门要进行防火、防水、防盗等安全检查。清明节祭扫时,提倡植树祭扫、鲜花祭祀、网上祭奠等文明祭扫方式,抵制迷信低俗、愚昧落后的祭扫陋习,反对明火祭扫,防止火灾发生。

三、放假期间,学院实行值班制度。行政楼值班安排见附件,学生工作部值班安排按原有计划进行。值班期间,值班人员要做好值班记录,坚守岗位,不准擅自脱岗、离岗。如脱岗(离岗),造成的不良后果由值班人员负责。遇突发事件要及时处理,不能及时处理的要采取应急措施,并及时向带班领导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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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各系(部)及班主任要准确掌握本班学生在(离)校的情况,做好假期学生的安全教育工作。学生离校时要按学校有关规定履行请假手续,并要教育学生注意安全出行。

五、假期结束后,各系(部)要检查本系(部)教职工及学生到校上班、上课情况,并将检查情况分别报告组织统战人事部和学生工作部。组织统战人事部和学生工作部汇总后,将上班、上课情况在全院范围内通报或公示。

六、放假期间,党政办公室要安排好假期文件收发和信息报送工作,要加强公务用车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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