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职业学院2016年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安排
根据《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2016年全市职称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鄂人社发【2016】159号)文件精神和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现对我院2016年职称工作安排如下:
一、评审办法
继续全面实施说课评价。为进一步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客观公正、多角度地评价教师,并鼓励高校教师积极从事教学工作,2016年高等学校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继续采取说课、量化评审和业内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学院组建专家评审委员会或教授委员会,由专家评审委员会或教授委员会对参评教师进行说课评价。说课的形式可参照高校教学评估时的说课形式;说课的内容原则是现在讲授的课程,具体章节由专家随机抽取;说课的时长不得低于20分钟。说课评价除现场说课外,还结合学生对参评教师平时教学效果的评价。在此基础上,组织院内专家进行量化评审。
二、评审条件
为进一步提高教师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水平,2016年高等院校教师、研究、思政研究、实验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中,关于论文及其他业绩成果的要求,严格按照《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院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修订)〉的通知》(内人社发﹝2012﹞17号)相关规定执行。关于资历问题,只要求取得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限,对受聘岗位年限暂不做要求。从2017年起,将完全按照新的政策执行。
(一)关于外语、计算机成绩
外语成绩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事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职称外语考试暂行规定〉的通知》(内人发〔2007〕60号)的规定执行。其中,参加蒙语语种考试者,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时,蒙语成绩要求达到B级及以上。计算机成绩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事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暂行规定〉的通知》(内人发〔2007〕61号)的规定执行。对于2004年、2005年取得的计算机合格成绩,如评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时用过,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可视为计算机成绩合格;2006年及以后取得的计算机考试成绩合格证必须包括三个模块。外语、计算机合格证书在聘任(续聘)专业技术职务时也是必备要求,务必妥善保管。
(二)关于转系列
其他系列的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岗位变动需要转评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须取得现有专业技术资格后,在高校教师新岗位工作满2年以上,方可申报同等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其业绩成果以取得现有专业技术资格后在高校教师新岗位工作的业绩成果为主,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论文、研究成果仅作参考。转系列满2年后,具备评审条件规定的学历、资历等相应要求,方可参加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三)关于蒙语授课教师的论文要求
按照《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院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修订)〉的通知》(内人社发﹝2012﹞17号)相关规定,蒙语授课教师提交的蒙文论文不要求在核心期刊发表,如果用汉文发表论文或既有蒙文也有汉文发表的论文,则要求按规定提交相应篇数的核心期刊;体育类学科、自然科学、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系列教师申报职称不适用本条,需按要求提供相应篇数的核心期刊。
(四)关于中初级考核认定。
全日制院校毕业生,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国家规定需考试的专业除外),见习期满,经考核合格并符合外语、计算机和继续教育等有关要求,可按照职称管理权限,直接申请认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不需要进行评审。其中大专毕业、工作满3年可认定助理级;大学本科毕业、工作满1年可认定助理级;获得硕士学位、研究所学历,工作满2年可认定中级;获得博士学位,工作后可直接认定中级。
(五)关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管理
加强区外职称证书换证工作。从中央单位、外省市和军队通过组织调动、转业安置或个人来我区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其在区外(军队)通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授权的评委会评审获得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需要换证的,经过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换发证书,方可在我区范围内使用,申报评审高一级别专业技术资格。
三、推荐名额
根据自治区的统一要求,严格按照2010年以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或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校内设置的正、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数10%的比例推荐。破格申报人员不受岗位比例限制,但必须符合所申报资格规定的其他相应评审条件。
四、时间要求
(一)关于时间计算问题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学历、资历年限和职称外语考试成绩单取得时间截止到2015年底;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单、继续教育审验卡及论文、奖项和荣誉等各项业绩成果取得时间截止到学院组织申报的时间,但不得超过2016年4月30日。
(二)报送材料的时间
自治区直属高等院校及民办高等院校请务于2016年5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到教育厅。根据近几年盟市所属高等院校申报材料审核质量的情况,教育厅将对部分盟市所属高等院校申报材料的原件进行抽查。
五、申报材料要求
(一)关于报送材料的要求
各位教师严格按照评审条件申报,不符合条件的教师,学院拒收其申报材料。具体报送材料如下:
1.《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一式两份,《申报专业技术资格送审表》一式十五份,《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目录单》一份,《办理高级资格证书基本情况表》一份。以上表格从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网:http://www.nmgov.edu.cn/“通知公告”栏目下载。
2.近三年的《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表》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教师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专业进修结业证书(思政系列除外)、继续教育(进修、培训)证书和审验卡、外语合格证、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通知单(符合外语、计算机免试条件的人员,须提供相应的免试证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4.参加工作后取得的学历,均须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xlcx/)进行学历验证,并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原件和复印件),备案表复印件上必须加盖学院组织统战人事部的公章;或者提供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和复印件)。国外院校毕业证书须有教育部留学生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书。对于取得后期本科学历的申报人员,必须同时提供专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原件和复印件,备案表复印件上必须加盖学院组织统战人事部的公章)或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和复印件)。未经验证的学历,不作为合格学历对待。
5.任现职以来反映本人工作能力、水平、业绩的有关材料,包括各类成果及奖励证书、相关证明、鉴定书、专业论文、专著、解决技术难题的专项报告或实例材料、结题报告等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学院组织统战人事部通过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网(http://www.gapp.gov.cn/govservice/Newspaper.shtml),对申报人员提交论文的期刊进行信息查询并打印查询页。未经信息查询的期刊不作为有效期刊;在其他未经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批准的期刊上发表的论文不作为评审条件,只作为参考。学院组织统战人事部对申报人员提交的学术期刊和学术著作在国内主流数据网站(“清华同方中国知网”、“万方数据资源系统”、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等)进行检索、验证,并打印检索页。未经检索、验证的论文和著作只作为参考。
6.公示情况报告一份,包括公示时间、地点以及公示情况等内容。
7.说课评价报告一份。
以上材料除《申报专业技术资格送审表》用A3纸打印外,其他材料都须用A4纸打印,除《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申报专业技术资格送审表》和《办理高级资格证书基本情况表》外,其他材料须按目录单的顺序(连同目录单)装订成册,否则不予接收材料。
(二)关于填写材料的要求
1.申报材料中所填写的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字迹要端正、清晰,不得涂改。内容较多可另加附页。
2.填报的学历,应以国家承认的全日制高等院校和教育部同意备案的各省、市、自治区独立设置的成人高等院校以及自学考试毕业证为准。填写的所学专业、毕业时间等须以本次用以参评的学历为准。
3.两人以上(含两人)共同完成的项目、成果、论文、著作及所获奖励等,必须如实注明本人在其中的排名以及所做的工作内容和所起的作用。
4.对于承担的项目及获得的成果、奖励,要注明授予的部门和等级;提交的论文、著作,要如实注明字数、发表日期、刊物名称或学术会议名称等。
六、评审程序
1.本人申报,提供各种材料;
2.职改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资格审查和材料审核;
3.学科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组评审;
4.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
5.学院职改领导小组审批。
七、评审时间安排
1.4月18日前,完成申报材料的接收审核工作;
2.4月21日前学科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组评审;
3.4月22日前学院专业技术评审委员会评审并公示;
4.4月29日前向市人社局、自治区教育厅报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推荐人员的申报材料;
5.6月30前向市人社局报送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推荐人选的申报材料。
组织统战人事部
2016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