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职业学院关于2017年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放假安排的通知
各处(室)、系(部)、工会、中心、图书馆、电大分校、研究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 2017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6〕17 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经研究,现将我院2017年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放假安排通知如下:
一、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放假安排:
1.清明节4月3、4日放假,4月1日上4月3日(星期一)的课,4月2日上5月2日(星期二)的课。
2.端午节5月29、30日放假,5月27日上5月5日(星期五)的课,5月28日上5月29日(星期一)的课。
3.五一劳动节5月1日至7日放假,4月29日上5月3日(星期三)的课,4月30日上5月4日(星期四)的课,5月8日(星期一)正常上班、上课。
二、请各部门、系部认真执行调课、调休安排,教务处做好所调课程的检查工作,纪检监察审计、组织统战人事部处做好教职工值班、出勤监督检查工作。
三、放假前,安全管理处组织各部门进行防火、防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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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盗等安全检查。
四、放假期间,学院实行值班制度。行政楼值班安排见附件,学生工作部值班安排按原有计划进行。值班期间,值班人员要做好值班记录并按要求做好记录上报工作,要坚守岗位,不准擅自脱岗、离岗。如脱岗(离岗),造成的不良后果由值班人员负责。遇突发事件要及时处理,不能及时处理的要采取应急措施,并及时向带班领导汇报。
五、各系(部)及班主任要准确掌握本班学生在(离)校的情况,做好假期学生的安全教育工作。学生离校时要按学校有关规定履行请假手续,并要教育学生注意安全出行。
六、假期结束后,各系(部)要检查本系(部)教职工及学生到校上班、上课情况,并将检查情况分别报告组织统战人事部和学生工作部。组织统战人事部和学生工作部汇总后,将上班、上课情况在全院范围内通报或公示。
七、放假期间,党政办公室要安排好假期文件收发和信息报送工作,要加强公务用车管理。领导干部要带头严格执行公务用车的有关规定,杜绝公车私用。
附件:鄂尔多斯职业学院行政楼值班安排表
鄂尔多斯职业学院
2017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