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加快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发展,逐步与全国的发展相适应。
(2)大力发展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社会事业,促进各民族的全面进步。
(3)坚持改革开放,不断增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自我发展活力。
(4)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全面贯彻《民族区域自治法》,大力培养少数民族干部,必须建立和健全同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配套的法规体系和监督机制,使自治法更好地发挥作用。
(5)进一步加强各民族的大团结,坚决维护祖国的统一,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要高度警惕和坚决抵制境外敌对势力的渗透破坏活动,旗帜鲜明地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违法犯罪活动。